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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

职业病诊断可参考劳动者自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6月27日电(见习记者李炜)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27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法定条件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草案规定,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据陈竺介绍,职业病诊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取解决途径等规定。

  来源: 检察日报;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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