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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谢文英)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征集到8万多网民提出的23万余条意见后,草案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个税免征额仍然是30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说,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对草案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规定表示赞成;有些建议再适当提高或者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减除费用标准;有些建议适当降低。经综合分析研究,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草案这一条的规定。

  洪虎说,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应委员要求讲解税率变化时说,经这次修改税率表测算,月收入超过2万元,税负才开始提升。也就是说,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税负都是下降的。收入越低的人税负下降的幅度越大。据测算,收入在7000元到1.3万元的人,减少的税额是最多的,大概在380元左右。

  来源: 检察日报;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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