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级税率从5%到3% 个税改革更加重视“削峰平谷”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其中第1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的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相关部门测算,这样修改之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相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我国的税制设计中个税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提出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的建议。综合种种积极的信号可以看出:我国个税改革的一个思路已经越来越明确,那就是更加重视“削峰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