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结构从9级到7级 个税改革更加重视综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同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曾历经数次修改,而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的修改每一次都涉及起征点,这次是个税法首次对9级超额累进的税率结构进行修改,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指出,对9级超额累进的税率结构进行修改实际上比调整免征额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此外,个税中包括很多项目,在调整工资、薪金税制设计的同时,也应调整其他项目的税制设计。
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框架,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推进个税的综合改革,改革应不仅涉及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还应涉及其他收入,不仅涉及税制设计,还应涉及征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