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何雨欣、崔清新)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4月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再次对个税法作出修改。
起征点从2000元到3000元,税率结构从9级到7级,首级税率从5%到3%……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次审议中这些数据的变化,折射出我国个税改革过程中关注民生、重视民意、维护社会公平、从分类向综合税制迈进的思路。
免征额从2000元到3000元 个税改革更加关注民生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草案维持了3000元起征点不变。
根据测算,起征点如果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年财政收入将减少个税收入990亿,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
提高起征点,在我国个税历史上共有两次:2005年,起征点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个税法修正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近几年,国家把民生问题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出台了一揽子的民生举措,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让百姓获得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