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原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此,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受理和反馈机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