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于呐洋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
报告指出,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报告指出,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
报告指出,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