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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维持3000元不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仍规定为3000元。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等部门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对草案的规定表示赞成;有些建议再适当提高或者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起征点;也有些建议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综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经研究,建议维持草案这一条的规定。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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