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这一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出上述建议。
原草案第三条将现行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1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1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