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胡浩、周婷玉)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难……从张海超“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一桩桩沉痛的事件一次次触及我国职业病防治之殇,也使得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
打破受理“垄断” 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范围
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现实中患者却需要费尽周折才能获得这张被认可的“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专家认为,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对职业病患者维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是职业病劳动者痛感诊断难的原因之一。如医疗资源非常丰富的北京市只有5家医疗机构有资质,广东省20家,陕西省18家。因为诊断机构只有指定的少数几家,劳动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常常舟车劳顿,成本很高,很多人因此望而却步。
针对这一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一方面明确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卫生部部长陈竺就修正案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这增加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对于劳动者就近申请职业病诊断、及时维权有意义。”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修正案草案的新规定,在立法上消除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受理门槛,为更多的有实力的医疗机构加入到职业病诊断的行列创造了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会显著上升。
为鼓励医疗机构主动获取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黄乐平建议,将医疗机构的职责与权利结合起来,医疗机构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后,在承担职业病诊断的职责与风险的同时,应可在资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
“这方面国家必须加大投入。”他说,“否则,这样的立法规定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只是个好看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