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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偿债能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记者: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你们怎么看?

  答:从审计情况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其他地方政府均有政府性债务。

  在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2009年以后举借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占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这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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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06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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