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状况如何?
答: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记者: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答:首先,要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债务资金的使用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正确判断债务负担状况。一要分清不同性质的债务。不能把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简单地都视为政府直接债务,否则可能会人为扩大政府债务的风险。二要与偿债的公共资源联系起来看。如果仅简单地依据债务规模、增长速度等指标,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债务风险程度。只有将债务余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进行对比,当这些资源不足以偿还现有债务,才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三要看债务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等,分析债务举借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