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张晓松、杨维汉、周英峰)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
地方政府性债务关系我国经济安全,一直为国内外各界广泛关注。此次审计的基本情况怎样?如何评价此次审计结果?今后应采取什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答: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国际舆论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为摸清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应该说,这次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审计署组织了18个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市、县各级审计机关共4.13万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392个市本级、2779个县级地方政府的全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纳入审计。
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等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还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进行了审计。
这次审计面广量大,时间紧迫。为保证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审计人员对每一笔债务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