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达列力汗·马米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刀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审议时说,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内容全面,对成绩的总结是客观的,对今后的工作安排是具体的,操作性强,我表示赞成。

我们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充分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改革平稳顺利,到2010年底全国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占全部面积的88.6%,发证面积占全国面积的73.4%。

二是促进了林业产业快速发展,从2006年到2010年林业产值翻了一番。

三是农民得到了实惠,现在林改县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占农民年收入比重达到14.6%,重点林区、县已经超过了60%,成绩非常显著,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提两点建议:

第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们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一次深刻的革命,现在这一改革在全国积极推广,成果显著,但应当清楚地看到全国各地情况有差异,东部和西部、西部本身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从全国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刀切。国家政策当然是统一的,但是具体的进展、具体的扶持政策应该有差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定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属于生态型、灌溉型林业的改革,与其他省区比较,具有特殊性,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在新疆,一是受干旱地区自然条件制约,造林成本和管护成本比较高,经济效益不高,而且集体林比重比较小,主要是发挥生态林作用,靠经济林拉动改革的动力明显不足。二是一些条件差的林地,成本更高,经济效益更低,农民承包的意愿不强,而且在集体林中,农田防护林的比重很大,农民人均农田防护林面积很少,若按人口平均分配,过于零星不利于管理。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结合各地的实际进行,不能一刀切。

第二, 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国家林业局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我希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林权保险保费的补贴试点,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尽快出台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管理办法,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4-22
责任编辑: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