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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胜:采取这样的形式解决法律间的衔接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等议案。

郎胜委员审议时说,我非常赞成这次提交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和道路交通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采取这样的形式解决法律间的衔接问题,对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决法律体系自身的科学、和谐、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今后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在制定一部新的法律的时候,就要考虑和其他法律的衔接,同步解决法律的统一和谐的问题。

关于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对决定内容没有意见,但是对于生效的时间,我认为需要斟酌。修改这两个决定是要解决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问题,社会保险法是7月1日起施行的,而这里规定的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果这次常委会通过,有两个月的空档,原来的强制保险没了,新的社会保险现在没补上。这中间可能会出现空档。所以,在解决法律衔接的同时,像这样的技术性问题也应当注意,防止出现新的法律的不衔接、不统一的问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4-21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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