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等议案。杨贵新委员审议时说,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修改决定草案很好,我赞成修改意见。
杨贵新委员提三点建议:
第一, 建议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强化煤炭行业管理。根据我国煤炭管理体制现状和改革发展趋势,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必须要对分散、分头执法的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和调整。在煤炭法的修改中要明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为煤炭法执法部门。同时还要明确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职责分工,理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煤炭行业的管理体制,克服因为行业管理的弱化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问题。
第二, 建议建立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目的在于,针对目前煤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实际问题,对因煤矿的开采、生产和利用对煤矿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弥补煤矿区的生态损失,并进行环境的事后修复或重建。
第三,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现行煤炭法已经对煤炭安全生产进行了相应规定,而且我国一直比较关注煤矿的安全生产。但是,我国的矿难事件频繁,一些大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屡见不鲜,使得我们不得不深究其中原因。一是我国煤炭开采有不少的小煤窑,不少不法小煤窑矿主忽视煤矿安全生产,不重视所雇矿工的健康和安全。二是对现有的规定执行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三是处罚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