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陈丽平
今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一项议程备受关注——初次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这一草案,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拟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去年我国个税收入达4837亿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开始施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这部法律施行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谢旭人说。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调整后纳税人下降至12%左右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谢旭人说,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目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
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谢旭人说。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这将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谢旭人说。
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谢旭人表示,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相关链接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修法只是完善个税制的第一步财经委建议明确个税改革时间表
法制日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财经委今天提交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十二五”期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径和时间表,制定各项具体改革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财经委认为,修正案草案提高工薪所得月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薪所得的税率级次级距,与当前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基本相适应,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体现了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统一税收申报缴纳税款时间,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修正案草案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目标明确,切实可行。
财经委认为,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要求,此次修改只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第一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强对企业所有者和非工薪所得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严禁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个人和家庭消费性支出;落实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加强对纳税信息的稽查审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银行现金管理,推进公共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同时,建议国务院尽快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