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 非遗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2011-02-28
- 传承人补贴增至每年一万2011-02-28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2011-02-28
- 保护“中国元素”将有法可依2011-02-28
-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02-28
- 国家鼓励在有效保护基础上对“非遗”项目合理开发2011-02-28
- 进行“非遗”调查应尊重被调查对象风俗习惯2011-02-28
-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高瞻远瞩的决策2011-02-28
- “保存”与“保护”:新法律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对待”2011-02-28
- 公众建议+专家评审:让“非遗”名录更具公信力2011-02-28
- 国家鼓励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2011-02-28
- 保护民族文化之根——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1-02-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02-25
- 非遗法律名称应加上“保护”二字2011-02-25
- “非遗”传承人能力丧失 可重新认定传承人2011-02-25
- 境外个人调查报省级批准2011-02-24
- 新增知识产权保护衔接规定2011-02-24
- 非遗开发应承担相应的义务2011-02-24
- 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可重新认定2011-02-24
- 非遗法草案: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主管部门可重新认定传承人2011-02-24
- 非遗法草案规定开发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应保护实物和场所2011-02-24
- 非遗法草案强化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管理2011-02-23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境外组织个人调查应报批2011-02-23
- 李重庵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