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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车船税法明确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车船税法除保留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3项税收优惠。 

  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免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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