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拥有机动车的家庭很多,但是拥有游艇的仅是极少数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后拥有游艇的群体会增加,然而我国的水资源是有限的。此前,在审议草案时,曾有意见提出,立法应有一定的前瞻性。
此次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在船舶一项中,把游艇单独列出来,并明确游艇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原草案规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些常委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当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游艇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按长度、价值、发动机功率或者吨位等因素。
据了解,鉴于游艇的长度与价值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一些国家也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游艇登记管理实际和征管可操作性考虑,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税额幅度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