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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不增加多数车主税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国目前乘用车排气量2.0升以下的车主,约占87%左右。根据车船税法,这些近九成的车主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共收到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其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

  考虑到大多数老百姓降低税额幅度的要求,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车船税法草案重新测算提出了修改方案。

  今天通过的车船税法规定: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1.0升(含)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将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相应作些微调。这样,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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