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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遗”法出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破解“后继乏人”窘境 授徒、学艺可获国家资助

  记者:目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后继乏人的现象,对此,应如何采取措施,以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机制?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活态形式传承的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因此,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核心。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改变,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后继乏人的问题。对一些濒临失传的具有传承价值的项目,国家在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同时,也对传承人给予一定资助,鼓励其传授技艺。

  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先后命名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488名,并专门举行了颁证仪式。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从2011年开始,对传承人每年资助增加到了1万元,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

  各地对保护传承人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如建立传承人档案,改善传承人的工作环境,为生活困难的传承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传承人授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扶持等。目前,各地评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332名。各地(市)、县也认定命名了一批传承人,逐渐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制订了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具体措施,包括帮助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完善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今后将继续彰显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地位,加大对传习活动的扶持力度,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后继有人。今年文化部将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通过深入调研,出台实施生产性保护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传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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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1-2-25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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