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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遗”法出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鼓励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生产力 合理开发可享税收优惠

  记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我们倡导的保护也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和保存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田野考察、采集、立档、保存、研究等抢救性保护外,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近年来颇受关注。

  王文章:是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保护的几种主要方式。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推进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既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重视有形的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古村镇、重要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兼顾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2007年至今,经地方申报,组织专家考察和论证,文化部先后批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这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在编制规划实施细则,进入整体性保护的具体实施阶段。

  生产性保护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可持续传承的动力,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开展生产性保护,政府扶持是重要保障。近年来,文化部举办了一系列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活动,在全面展示我国传统手工艺“巧夺天工”的精粹性和文化内涵的同时,通过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及其作品展示,使更多的民众认识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同时明确规定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今年文化部还将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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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1-2-25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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