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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玮、白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明确,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来源: 新华网 2011-2-25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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