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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扩至恐怖活动犯罪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现行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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