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高瞻远瞩的决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茂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的问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全面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为铸造中华文明新的辉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当代中华儿女一定要不负时代重托,全面把握时代背景,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意义,更加自觉、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承担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任务,努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中华文化繁荣兴盛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劲的文化动力

    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过程中,人类创作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是人类在生存与繁衍过程中创造力、想象力、智慧与劳动的集体结晶,是真善美的体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对一个民族和整个人类来说,文化遗产作为现存文化的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而从历史的角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的要素,是一种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而容易湮没的文化记忆,我们更应加以珍惜。

    中华民族正处于驶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航程中,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昌盛、万象更新。一个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是在其文化传统基础上的传承和创新。离开文化传承,割断文化血脉,这个民族就会迷失自我,就会丧失根基。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归根结蒂,就是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牢牢守住我们的民族之魂、文化之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航程中提供强劲的文化动力。

    新世纪以来,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举足轻重,日益成为影响国际经济较量的重要因素,文化领域也已经成为国际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战场。中华文化能否在当代人类文明进程中铸造新的辉煌关系到中国的国际经济、政治地位,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昂首屹立世界民族之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中华文化的弘扬,推进我国从文化资源大国向文化资源强国的迈进,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加快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中华文化优势,为在新世纪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迫切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见证、智慧的结晶、精神的象征和文化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一座座摩天大楼拔地而起,电灯电话、短信、微博及电子游戏等穿越时代空间,悄悄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范围,人们开始大流动,大迁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些地方逐渐失去了生存环境,在祖国的锦绣山河中的许多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正在被遗忘,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亟需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保存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总结实践经验、集思广益、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确立了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等保护、保存工作的基本制度,对于巩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规范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上,对于促进我国文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特别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推进文化创新、文化发展活动”四项核心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涵的优秀民族精神和文化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文化和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源远流长,是人寿年丰、国泰民安的基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整体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注入不竭动力。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力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重要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理念,是中华文化的柱石。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进一步增强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激励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效地维护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更加坚实的文化基础。

    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兴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文化立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方面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文化领域工作的特殊性,我国文化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文化方面的法律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全面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使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是一项高瞻远瞩的决策,这部法律不仅是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丰硕成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明的积极贡献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在现代文明进程中面临着丧失文化多样性的严重威胁,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世界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正如国家主席胡锦涛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的那样,“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是世界上惟一没有中断的古老文明,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世界文明史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中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员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践行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是在积极履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职责。这部法律不仅是保护和发展中华文化的需要,也是对保护人类文明事业的巨大贡献,同时为其他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益借鉴,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一笔宝贵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彰显了当代中华儿女“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在新世纪,我们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新起点,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局面,继续谱写文化建设新篇章,中华文明更加气象万千,为世界文化殿堂增添更加光辉灿烂、五彩缤纷的色彩。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相关文章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对传承人的补助和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境外组织个人调查应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