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赵超、周英峰)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除了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还适当延长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
此前的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则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修正后的刑法还增加了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此前的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则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刑法中增加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真正落实坦白从宽的政策。
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未成年人、孕妇及七十五岁以上老人犯轻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修改后的刑法则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