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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重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刑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要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提出上述建议。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从刑法共同犯罪理论讲,黑社会的保护伞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属于同样的犯罪活动。从实际情况看,黑社会保护伞基本上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没有保护伞,黑社会恐怕猖狂不了多久。所以对起保护伞作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与黑社会组织的主犯同样严厉处罚。他建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 法制日报2011-02-25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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