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今天提请继续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明确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原草案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一些常委委员、专家和地方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难以界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中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并在车船税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