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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于呐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今天提请继续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明确游艇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原草案规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些常委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当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来源: 法制日报2011-02-24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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