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法的起草。
原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删去了刑法原管制、缓刑、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考察、监督的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和代表担心在尚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地方,可能出现对有的罪犯社区矫正落实不了,失去必要监管的情况。
对这个问题,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方面研究提出的意见是,社区矫正是对部分罪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通过在部分地方试点到目前已在全国推开试行,实践证明是可行的,社会效果也是好的。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有关司法机关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与衔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草案上述规定可不再作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上述情况,建议对这一规定不再作修改。同时,为保证这一规定的有效实施,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法的起草,并注意加强工作层面的配合与衔接,做好对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