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荃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文物不一样,它的载体主要是人,而人是在不断变化的,上次讨论我提出退出机制,这次吸收了一些,主要是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义务的要退出,但我认为这样提法不够完全。比如一个人到了一定年龄后,他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能力就会减弱,后面的人可能比他更具有代表性,所以不应该是终身制,而应该是一定的时候就应该有人替代,如果这个机制不建立,我们的法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在立这部法时就应该有所考虑。到了一定时候这个人能不能作为传承人,具有不具有代表性应该进行重新评价。必须建立传承人重新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