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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张美兰委员审议时说,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上下都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节能法规,依法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和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教育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全民节能意识有待提高。从我们代表视察中也发现,个别部门和基层的领导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节能提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一部分中小企业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节约能源法还不够熟悉,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是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不够,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有的地方重点耗能企业中部分企业装备、工艺比较落后,存在技改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改造缓慢的问题;节能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节能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节能创新智力支撑体系相对薄弱。

三是社会节能需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从全国范围来看,节能工作正由工业领域逐步拓宽到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农村节能等新领域,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其他社会节能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

张美兰委员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新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力度,使宣传的内容更富有针对性,形式更加通俗化,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法律和条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深刻领会节能法的精神实质。

二是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快节约型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实施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和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积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建立高耗能行业准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用能、浪费能源的行为,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有效防止落后工艺设备向小企业转移。

三是推进节能创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国家、省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节能投入。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各项优惠政策,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企业技改的引导和扶持,通过设立节能奖励基金等形式调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12-22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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