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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醉驾入罪在情节把握上应更细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李连宁委员在审议时说,在醉驾入罪的问题上,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

李连宁委员说,现在大家对醉酒驾车,以及在道路上追逐的现象非常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有社会治安处罚来管了,在入罪方面,希望要十分慎重。

 我也赞成醉驾入罪,但现在的表述,只要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是拘役和并处罚金,不管是驾车刚刚启动就被制止住了也好,还是在道路上跑了很长时间,并造成交通拥堵,马上就定罪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对醉酒驾车入罪的问题,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比如醉酒驾车造成了交通拥堵,即使没有伤人,那么也要受罚。如果刚刚喝醉酒,刚刚从宾馆里出来,刚要出发就被抓住了,这样也要处罚,那就可能会扩大打击面。

其次在处罚上,现在是既给拘役又并处罚金,两个处罚手段,根据情节的轻重,能不能只拘役不处罚金,或者只处罚金不拘役?或二者兼处。这些都可以给予一些空间,但是现在这里写得很硬,因为其他一些规定是“可以并处罚金”,也可以不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12-22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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