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列确委员在审议时说,草案第11条当中,增加了一段人民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相关内容,对应该增加的内容,存在三点问题:
一是,法院在实践操作当中,很难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以什么为依据可以认定犯罪分子没有潜在的犯罪动机或者意图?
二是,如果法院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在审判的,即使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过了5、10年,或者在其一生当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吗?
三是,法院依据修正草案第11项的规定,如果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所以就判定缓刑了,这个犯罪分子如果在今后成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这个犯罪分子能否以法院曾认定他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依据抗辩公诉机关的指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