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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将负刑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作了多处修改。

  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刑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近年来,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有关规定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

  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员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草案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同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仍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

  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要取消现有的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13个死刑罪名。

  李适时汇报草案修改情况时说,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人赞成减少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的规定,有的意见提出,对其中的有些犯罪是否取消死刑需要慎重,建议减少一些取消死刑的罪名;有的则建议可以再取消一些犯罪的死刑。考虑到草案取消死刑的13个罪名,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已有共识基础,这次以不再增减为宜。建议维持草案的规定。

  75岁免除死刑拟增加限制条件

  针对初审稿中社会较为关注的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

  李适时说,草案初审稿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应增加一定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

  据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严惩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李适时说,草案初审稿对危险驾驶犯罪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

  草案二审稿对“危险驾驶犯罪”作了修改,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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