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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扶持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非遗”保护保存工作

白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白瀛)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一些地方提出,一些民族、边远、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不足,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扶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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