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白瀛)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分必要,本法应该在总则中体现这一内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