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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社区矫正立法预留衔接空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关条款,为以后的社区矫正立法预留衔接空间。

  草案一审稿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社区矫正工作也正在各地进行试点,但进展不够平衡,还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同时,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社区矫正法,草案应当为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依据,并与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相衔接。

  经研究,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条款,将“实行社区矫正”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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