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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应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郭晓宇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规定,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第二章有关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定层次不够清晰。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水利部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二章有关规划编制、审批的规定进行适当梳理,并增加规定:“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来源: 法制日报2010-12-21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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