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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醉酒驾车犯罪界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一步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予以明确。

  原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 法制日报2010-12-21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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