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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有具体时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时限。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同时,修改后的法律指出,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来源: 新华网 2010-10-28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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