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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兴长:要解决司法资源科学配置和民事案件有效管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兴长说,赞成“两高”的专项报告,提三条意见 :

    第一,高法在下一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当中,要进一步处理好诉讼调解和司法裁判两者之间的关系,防止片面性,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前年提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其正确性和实效性是显而易见的,应当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少数地方法院程度不同地存在盲目攀比调解结案率的现象。由于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有的案子违背自愿调解原则,以法官身份强制调解,忽视当事人权利保护。有些当事人担心得罪法官,往往违心接受法官的调解安排,有的当事人在调解中不敢轻易露出底线或者承认事实,担心调解失败之后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更有甚者,还有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通过合法的调解程序,促使法院做出错误的调解书。这样的虚假调解,结果往往损害案外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所以在民事审判中,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硬性下达考核指标,更不要简单地以调解结案率的高或低、升或降来评价一个法院、评价一个法官。我认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当前要注意两点:一要着力提高法官素质,以法官过硬素质和清正廉明来提升司法裁判和诉讼调解的公信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公平正义。二要探索民事调解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能否考虑诉讼调解和司法裁判适当分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

    第二,要着力研究解决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民事案件的有效管理。由于诸多原因,多年来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总体上逐年上升,各级法院法官办案压力大,工作强度高,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据王院长的报告显示,全国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年均结案达到94.18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像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和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法院的法官,年均结案一般都在300件左右,有的法院法官年均结案更高。这种非常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再加上当前面临的空前的息诉罢访的繁重任务,实在不利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对民事审判任务重的法院,要在编制、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同时,建议加快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构建有利于强化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自我纠错能力的体制、机制,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的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有序、有效、有力的要求和目标。

    第三,高检要充分发挥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作用,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继续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个司法机关一项专项工作连续两年进行专题审议,在新中国的发展史上可能还是第一次。这充分说明了全国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高检珍惜这个东风,乘势而上,切实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强化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内外协作和指挥协调,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全国检察院恢复重建32年来,在全国四级3000多个人民检察院中,至今还有不少检察院没有办过一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因此,建议高检重视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上述现象做认真分析。要针对不同情况,对症下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切实改变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状况。同时,对办案绩效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以鼓励士气,以利再战。我到山东、浙江、云南、内蒙等省区调研时发现,有一批检察院无论是办案工作,还是队伍建设都是抓得非常好的,很有成效,建议对这些优秀的检察院和检察官进行表彰,同时注意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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