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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榕:建议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为民事裁定的一种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审议时说,在加快推进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的时候,建议提出适当扩大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为其中的一种。

    陈秀榕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规定法院可以应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组织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法院试点工作中,该裁定的执行对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值得在所有涉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推广,但是民事诉讼法对这类裁定没有明确规定,而审理指南仅依据这部法律第140条第11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的规定提出,这样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推广阻力比较大。建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法院作出人身案件的保护裁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扩大这类裁定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法院为民司法、服务民生,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作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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