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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的人大代表应向选民作履职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陈菲 杨维汉)履职报告是加强代表行使职责的有效形式。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直选的人大代表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作履职报告。

  此前的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和一些地方提出,为了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建议根据许多地方人大已经形成的做法,对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可以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做起,逐步积累经验,建议在草案增加一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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