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国拟修法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 陈菲)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主体。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进一步对代表“知情知政”的权利进行了明确。

  修正案草案将此前的“享有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保障”规定修改为“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今年8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第一条对代表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知情知政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建议在代表享有的权利中予以明确。

  在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部门和一些地方建议,增加规定询问、视察、专题调研、提请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以及知情知政权、学习培训等权利。同时,有的网友通过互联网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的七项权利中,明确规定与代表履行职责有重要关系的各项权利,如知情权、调查权等。

  有关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明确了人大代表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可以进一步帮助代表更好地了解情况、履行职责。

  修正案草案规定的代表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