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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两上升”“两下降”说明什么?

——从高法报告透视近年法院民事审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828.53万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61.39%,今年上半年达到65.7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时透露,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局面。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

  从2008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大量投资纠纷、金融纠纷、贸易纠纷、劳资纠纷、涉外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我国司法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案情复杂。

  最高法院的统计显示: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97.58万件,比前五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22.82%。

  对此,我国司法机关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司法理念也在随之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37个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

  能动司法的过程,是整合资源,积极自我调适的过程,是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的过程。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公司、借款、保险、破产等民事案件379.37万件,结案标的额9889.85亿元,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法院加强调解应对“诉讼爆炸”。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重视立案调解,尽可能将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化解在开庭之前。

  王胜俊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好调解工作,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坚持审判公开才能树立司法公信。人民法院还就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加强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监督审判活动的作用。

  王胜俊的报告显示,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393771件。

  针对民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办案压力大的状况,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

  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民事案件已占一审民事案件的67.32%。王胜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把更多的案件交由中级、基层法院审理,使上级法院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下降,也是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的结果。

  王胜俊说:“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建立健全了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廉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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