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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应可以申请调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说,第83条第3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建议修改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将“仲裁”前加“调解”两字,这样表示更加稳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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