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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车船税立法目的要明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在发言中说,车船税立法目的要明确要明确立法宗旨主要调财产还是主要节能减排。

吴晓灵说,车船税如果定为财产税的话,在征收环节中可以考虑排放的问题,但不要把它作为最重要的标准,目标应该单一,制定税率和征收的依据会比较简单一些。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加收车船税可能适得其反。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在生产环节就应该是禁止的,根本不让生产,生产出来以后再通过高税去解决,不就是鼓励它的生产?

这部法应尽量让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简单一点,吴晓灵强调,车船税是地方税,是个小税种,就交给地方去管理,不要再有地方的管理权。比如第2条,“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4条,对鼓励节能减排、使用新能源,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税收,因受灾纳税困难等的税收调整,由国务院规定,我认为这条可以不写,是地方税种就由地方调整。因为对使用新能源的鼓励,对限制高污染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来解决。

吴晓灵指出,车辆税草案适用税额差别太大。乘用车每一个税的最低和最高差到1.5倍至1.85倍,让地方确定的幅度太宽了,未必这样就好。也有可能东部的地区认为我这里的车辆太多了,就采取高税率来限制,有的地方认为汽车发展不够,争取低税率,我们可以给地方以灵活的权利,但灵活度不要太大。我算了一下附录里给的现在的各地车船税的差别,大型车是1.25倍,中型车是1.28,小型车是1.33,差别不是太大,是否可以维持现有的差距。草案中的其他专用车辆税差别达7.5倍。也建议考虑修改。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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