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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金:车船税立法应综合考虑分类征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车船税法草案。黄跃金委员建议,车船税法在立法时应考虑到它的综合性,同时要分类去进行征收。

第一,要综合考虑。这部法律要考虑到特大城市、中等城市、乡镇、农村,特别是要有利于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环保。特大城市,现在的状况是人口剧增。90年代末,当时北京、上海两个城市都提出,经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人口达到1600万,但是不到十年,现在人口已经达到2000多万。人口增速很快,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大量购买汽车,造成交通拥堵,现在不仅是交通拥堵,连停车都很困难。而且北京现在在人口剧增的情况下人均道路面积达到近7平方米,和国际特大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标准差距是比较大的,像东京、伦敦、纽约人均都在20平方米左右。现在北京的人均道路面积应该说还是比较高的,只不过每平方公里的交通网络不是很密,造成上下匝道也有拥堵,交通十分拥堵。

第二,分类征收。经济快速增长,大城市连续多年GDP10%以上的增长速度,就导致了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商流、人流、物流都发展很快。所以,在考虑这个法规的时候能够综合性考虑。比如新加坡征收汽车税就是100%,大幅度征收,当然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状况,征太高也不可行,大城市可以征收高一些,中等城市中间一点,农村倾斜一点。

第三,对一些环保汽车,有些倾斜。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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